2025年度第263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信息来源:区自规分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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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金庄乡西康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5年度第26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西康各庄村地;南至西康各庄村地;西至西康各庄村建设用地;北至西康各庄村和西康各庄村建设用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 依照规划,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集体土地0.8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8918公顷(耕地0.3003 公顷)。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360 万元/公顷(24万元/亩)。该批次征地补偿采取包干补偿方式,依照市政府关于《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莲池区范围内征地综合价格有关情况的报告> 的反馈意见》(保自然资规[2021) 156号)的批示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 8号)规定和《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修改说明的通知》(莲政字[(2020)3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康各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以下为征地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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