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骅昶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因篡改监测数据, 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裁量规则序号182)的规定,依法对其罚款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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