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ST金泰(300225)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就投资者诉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时任高管袁翔、罗甸需共同向4名原告赔偿合计67.1万元,案件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据悉,该示范案件源于2021年公司披露袁翔(时任董事兼总裁)、罗甸(时任控股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合计不低于3亿元的增持计划,二人最终未增持1股;2024年公司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据此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法院审理认定,公司非增持承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且已尽审查义务,定期报告虚假陈述未产生实质影响,故无需担责;袁翔、罗甸需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损失核定费用。

公告同时显示,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110名自然人投资者同类诉讼,8人已撤诉;除11起案件(含本次示范案)已一审判决外,其余案件尚未宣判,未决案件原告诉求合计3,522.67万元。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以指定平台公告为准。

2025年中期,*ST金泰实现收入3.67亿元,归母净利润8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