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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们常说“眼观六路”,你做到了吗?

安全文明驾驶与减速礼让,

多一分预判,多一秒减速,

就等于给安全上了一道“双保险”

 惊心一瞬!电动车横穿,小车避让不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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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一瞬!电动车横穿,小车避让不及,结果...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12日,覃某某驾驶小客车沿G358国道由木乐镇往桂平方向行驶,途经马皮乡中心小学路口路段时,遇赵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从道路左侧向右侧横穿。覃某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经认定,当事人覃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或斑马线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赵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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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交警提示

驾驶人应当养成主动礼让的良好驾驶习惯,行至路口或斑马线前,应提前减速,必要时应当停车礼让。行人则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骑行电动车过马路时,正确的做法是下车推行,边走边看,确认安全后缓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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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贵港交警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