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近日8时许,在机场高速11公里处,发生了一起小车和客车碰擦事故。

经询问,邹某当时驾车向右变更车道,恰与同方向向左变更至此车道的叶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擦。因当事人邹某在该车道的左侧,叶某在右侧,故邹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依法认定邹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日前,高速八大队处理了一起事故,一辆小车进入龙池服务区时,想超越前方的货车,便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此时刚好进入货车的盲区视角,货车在转弯时剐蹭到小车。小车驾驶员因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高速九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自己行驶至宁马高速板桥匝道口处时,因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匝道倒车,与自己发生碰撞,致使自己车辆受损。最终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通讯员 杨萍 张蕾 顾婧婷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