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9月,《律师暂行章程》正式颁布,这一文件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在国家层面完成奠基。
但彼时的社会语境下,“律师”这一自由职业角色远未获得普遍认同,其身份仍被贴上“讼棍”的标签,司法程序更常被政治强权裹挟干涉,法治萌芽的生长举步维艰。
作为近代中国商务与法律职业的核心集聚地,上海率先扛起了律师行业规范化的旗帜。1912年12月8日,上海首批14名律师发起成立上海律师公会,以“保护人民权益、传播法治精神”为核心宗旨。
据史料记载,他们在成立请愿书中明确写道:“诉讼之事,人民权益赖护卫。以迄今日,法律知识未广布……沪为商贸重镇,群讼丛生,我辈具法律知识与经验,特聚上海地区律师会,维护人民利益,传播法治精神”,字里行间尽显行业先行者的责任意识。
上海律师公会不仅是中国近代史上规模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更因其深远影响,成为后世律师协会发展的重要范本。
其成立初期便将“维护律师职业独立性”作为核心使命,尤其注重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权利——这一举措在当时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法治观念与正当法律程序尚属新兴事物,社会对律师的认知仍困在“讼棍”的传统偏见中;另一方面,当政府成为干涉律师执业、甚至攻击律师的力量时,公会能否顶住压力、为从业者撑腰,直接成为检验这一自由职业团体生命力的关键试炼。
1913年的宋教仁遇刺案,便是公会与律师直面这种试炼的代表性事件。作为国民党主要创始人与核心人物,宋教仁主张建立内阁制以制衡袁世凯的总统权力,最终成为袁政府的“眼中钉”。该案由内阁成员赵秉钧、洪述祖策划,雇人行刺,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车站遭枪击,两日后不幸离世,消息一出,举国震动。
案件发生后,涉案嫌疑人应桂馨、武士英很快被公共租界警察逮捕。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与公众愤怒情绪裹挟下,中国政府接手案件,决定由地方审判厅审理。但江苏省都督程德全却公开表态“罪证确凿,无需律师”,明令禁止律师介入案件;更蹊跷的是,几日后,嫌疑人武士英竟神秘死于羁押场所,案件走向愈发扑朔迷离。
就在此时,上海律师公会成员杨景斌毅然挺身而出,接受了应桂馨的辩护请求。这一选择在当时堪称“逆流而上”: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他“为恶徒辩护”,甚至有人借机质疑整个律师职业的合法性。
即便身处舆论漩涡,杨景斌仍坚守法律职业精神——他严正抗议警署对嫌疑人的非法拘押,致函程德全要求保障应桂馨的生命安全,避免武士英之死的悲剧重演;同时向司法部发电报,明确呼吁案件由正规法院依法审理,反对设立特别法庭,还要求将案件主谋洪述祖引渡归案,以确保审判公正。
遗憾的是,1913年“二次革命”的爆发打乱了审判进程,应桂馨趁战乱逃脱。而坚持正义的杨景斌却遭到报复,司法部以“侮辱法官”为由,吊销了他的律师执业证照。
关键时刻,成立仅半年的上海律师公会并未袖手旁观,而是迅速联合吴县、华亭、无锡等地的律师公会,发起联名决议:若杨景斌被起诉,将共同指派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最终,在各地律师团体的声援与抗争下,“侮辱法官”的指控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杨景斌及其他6名被指涉“政治背景”的律师,均得以恢复执业资格。
此案也清晰暴露了当时的法治困境:尽管公众已开始接触法治概念,但包括部分司法人员在内,仍普遍秉持“有罪推定”“罪有应得”的旧式思维。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上海律师公会为正当程序与律师辩护权的坚守,更显其突破时代局限的非凡意义。
事实上,在1912年至1937年的二十余年间,律师因代理政治敏感案件遭遇骚扰、打压的情况屡见不鲜,公会的维权行动从未停止。
1930年8月,律师张兴原因代理被控为共产党员的被告,在法庭外遭到警备稽查员的辱骂与殴打。事件发生后,上海律师公会第一时间发出抗议信,明确谴责该暴力行为严重违反司法程序,还指出“任用无知稽查员参与司法相关工作,既破坏法治,更损害国家形象”,以强硬姿态维护了律师的职业尊严。
1931年,南京学生因请愿遭镇压,上海数千名学生随即举行集会声援,两名分别来自北京大学与中央大学的学生代表,却在集会期间遭暴徒袭击,其中一人被绑架。应教授联合会之请,律师吴迈与师生代表前往公安局,要求释放被捕学生,不料反遭毒打,还被非法拘禁七日。
即便吴迈与公会领导层并无密切关联,公会仍毅然介入:一方面向政府多部门提出严正抗议,一方面推动案件移交法院审理,还协调地方律师公会为涉案师生提供法律援助,最终扭转了事件的被动局面。
1933年,律师李时蕊又因“主张简化党国仪式”“参与救亡运动”,被国民党方面要求撤销律师资格。
上海律师公会在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公开澄清事实——明确表示“简化党国仪式”的提议并非李时蕊发起;同时致电司法部,坚决反对行政权力干预律师执业,指出该要求违反《律师章程》的核心条款。
得知李时蕊面临秘密逮捕的风险后,公会更进一步,发布公开声明称“李时蕊执业以来一贯审慎,反对任何未经审判的非法拘留”,为其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最终,李时蕊得以保住执业执照,虽为求低调辞任公会执委,但公会的抗争,已然守住了行政不干预司法执业的底线。
1936年,“七君子案”的爆发更是震动全国——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等多位上海律师公会成员,因发表救亡图存言论,被当局依据《紧急治罪法》起诉。
(“七君子”案件当事人)
考虑到案件的敏感性,上海律师公会虽未发表公开声明,却以“务实行动”声援同仁:悄悄组织21位知名律师组成辩护团,为“七君子”提供专业法律支持;1937年抗战爆发后,在民意高涨与社会各界声援下,“七君子”最终获保释。
更值得一提的是,公会内部始终坚持不填补“七君子”空缺的执委职位,以这种沉默的方式表达对他们政治立场的尊重;待“七君子”获释后,公会执委会还专门举办晚宴,慰问这些历经磨难仍坚守正义的同行。
从杨景斌为宋教仁案嫌疑人辩护、坚守程序正义,到“七君子”为救亡图存发声、公会暗中驰援,上海律师公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社会里,始终行走在“三重困境”之间——一边是政治强权的压制,一边是公众对“律师辩护”的误解,一边是司法体系的扭曲。但即便如此,它始终以行业团体的身份,为律师执业权、法治尊严与正当法律程序不断发声、持续抗争。
这些历史事件,不仅记录了一个自由职业团体从觉醒到担当的成长历程,更像一面镜子,为后世律师在面对强权、坚守法治初心时如何自处,留下了深刻且珍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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