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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突发公积金新政!

开通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商贷业务

一、申请对象

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贷的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借款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借款人的父母)

二、提取次数

同一职工针对同一笔商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办理一次转账提前偿还商贷提取业务。

三、提取额度

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与“商贷剩余本金”两者的较小值,若已办理“逐月还公贷”或“逐月还商贷”业务,账户余额需保留不少于两个月的月缴存额。最终提取金额以商贷银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职工的申请提取金额。

职工申请办理偿还商贷提取业务时,该笔商贷的转账提前还商贷提取金额不计入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还款金额。

四、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非商贷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该政策的发布,将明显压缩提前还款的环节,减轻买房人的还款负担。


除了开通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商贷业务外,南通公积金还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金管〔2025〕47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经研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供继承文件:

1.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且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下同)申请提取的;

2.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将提取金额转账至已故职工本人银行卡的。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时,已故职工有配偶的,由其配偶办理;无配偶的,由其子女或父母办理。

三、申请提取所需提供材料: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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