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2年5月30日,智利大型食品公司 CIAL 的支付系统出错,一名月薪约人民币3700元的办公室助理,意外收到约人民币123万元,相当于他 330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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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开始还挺坦白,主动告诉主管:“打多了。”

但公司没立刻采取措施,也没冻结账户。

三天后,他提交辞职信、账户被清空、人彻底失联。

公司报警,控告他挪用资金或盗窃。

但经过三年审理,智利圣地亚哥法院在2025年9月判决:

驳回公司指控,认为员工行为不构成盗窃,属于“未经授权的收取”,公司自身有重大过失。

员工无需退款,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

一 行为定性:不是“偷”,是“收错”

法院认为:

这笔钱是公司主动错误转账,员工没有欺骗、没有技术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刑事上不成立盗窃罪

员工的行为只属于“未经授权的收取”,应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非刑事追诉。

二 公司责任:知错不止付,风险自担

法院指出,员工已主动汇报错误,但公司在三天时间内未冻结账户、未追回资金,存在明显管理过失,因此应自担部分责任。

三 法律路径:刑事不成,民事可追

根据《智利民法典》第2295条,若支付人因错误支付而不负有债务,有权要求返还。

这被称为“错债清偿”,性质上等同于不当得利。

因此,公司仍可通过民事途径起诉要求返还,但员工失踪、账户清空,执行几乎无从下手。

若在中国

一 行为定性:属于“不当得利”,严重时构成“侵占罪”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换言之,只要公司能证明“误发+对方得利+无合法依据”,法院判返还的胜诉率接近100%。

也就是说,员工必须把错发的钱还回去。

若员工明知是公司误打款却拒不退还,且金额巨大(例如123万元),则涉嫌《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二 若拒不退还:民事+刑事双线后果

民事阶段:

法院判返还全部款项+利息+诉讼费

若转移财产,法院可冻结、划扣账户;进入失信名单,限高、限制出境。

刑事阶段: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 → 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123万元属“数额巨大”,通常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

刑期服完仍须继续履行退赔义务。

一句话

智利法院的判决,不是员工“合法发财”,而是刑事追诉失败、民事途径未完结。

换到中国,这名员工的行为:前期构成“不当得利”,后期拒还则升级为“侵占罪”。

他不仅要全额退还123万元,还可能坐牢1–2年并继续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