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飞等53名同志职务任免

通 知

濮政任〔2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周飞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派挂职,挂职期限一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鲍慧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利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专职负责金融管理工作);

季景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合国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副县级);

高尚勋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杨庆贤、陈云峰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石贤举同志任濮阳工学院筹建处副主任,免去其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教学部主任,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逯云杰同志任濮阳工学院筹建处副主任,免去其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李瑞华同志任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免去其濮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审计师职务;

牛洪光同志任市油田第二高级中学校长(副县级),免去其市油田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玉峰同志任濮阳技师学院院长(副县级),免去其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职务;

郭华伟同志任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宋振山同志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恒山同志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衍峰同志任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涛、王春雷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国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反恐怖指挥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高留军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刘世民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庆敏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文丽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景贵敏同志任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辉、郭海滨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深圳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国林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鸿禄同志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源滋同志任市油田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艳霞同志任濮阳杂技艺术学校校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国柱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彦敏同志任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常宗钦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学广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刘建倡同志任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参照市管重要骨干企业副职管理);

栗增民同志任濮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赵振同志任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浩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庆轩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桑红昕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孟社鸿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贤华同志的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辛同诗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邵冰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薛芳同志的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社芬同志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燃同志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占营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改成同志的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苑华同志的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韩国建同志的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李文旻同志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9月23日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