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延安
目 录
1.子长市司法局对农业农村局未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监督
2.吴起县司法局对涉企检查频次高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例
3.延长县林业局“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4.宜川县监督多部门涉企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子长市司法局对农业农村局未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监督
【关键词】
自查自纠 未制定检查计划 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后,子长市农业农村局自查发现,在开展了春季农资专项整治中,未制定检查计划,未明确具体农资门店名称和检查时间,上报发现问题后,子长市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局整改纠治。
【监督处理】
由子长市司法局指导农业农村局对涉企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频次进行梳理审核并在政府网站公示。经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制定了《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执法检查计划》,切实杜绝随意检查、超频次检查问题发生。
【典型意义】
根据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涉及的乱检查问题,子长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问题,开展自查,有效整治整改,取得良好的效果,有效杜绝了随意检查、超频次检查问题。
案例二
吴起县司法局对涉企检查频次高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例
【关键词】
行政检查 检查频次高 涉企检查计划 综合一次查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县分局自查发现,陕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平台反馈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污染因子超标时,执法人员需到对应锅炉房进行排查核查,检查频次高。吴起县2023至2025年仅大气督办单共计50起,涉及检查近50次,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吴起县司法局依法对此情况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县司法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本案具体情况深入调查,及时作出处理。首先,核查案件事实。向县生态环境局核实案件具体情况。经了解,确实存在检查次数过高的问题。其次,查找剖析原因。与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后认为,造成检查多的原因是陕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平台信息推送过多,执法人员要进行实地检查。最后,组织规范整改。在查清情况、找准原因的基础上,县司法局认真履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县生态环境局制定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后续实时跟进执法监督发现,检查频次实现大幅降低。
【典型意义】
目前,重复检查已成为经营主体反映较为强烈、意见较为集中的普遍性、突出问题之一。由于检查缺乏规划性、协同性、规范性,导致涉企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中,县司法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纠治问题。同时,制定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县级“扫码入企”“综合一次查”制度。同时,县司法局建议对不合理、过度重复检查列入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监督督办,全县涉企检查频次明显下降。
案例三
延长县林业局“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关键词】
林长+封山禁牧 日常巡查 多部门联动 长效监管
【基本案情】
2024年以来,延长县林业局在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全县各镇街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野外违法放牧羊子的现象。该问题暴露出部分镇街在封山禁牧执法工作中存在漏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低,执法力量还有待加强的短板。
【监督处理】
一是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政府、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按照省政府“一镇(街)一清单”赋权要求,依法依规向各镇街下放封山禁牧、森林防火行政执法权,扎实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群众绿色屏障,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培训。县林长办联合县委党校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封山禁牧条例》及办案流程。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163名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县司法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修订林业行政执法案卷模板,县财政局统一培训罚没票据管理,实现“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票据使用”三统一。三是强化监督。各镇街林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带队开展禁牧执法,督促违规养殖户变卖羊子726只,将大群拆分为小群养殖,剩余434只全部圈养,拆除违规放牧设施23处。对整改不力的镇街启动约谈机制,县级副总林长约谈4次,问责镇级林长12名;对黑家堡镇野外放牧问题,扣除护林员工资、解聘8名履职不力人员,形成“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
自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县域内偷牧滥牧行为大幅下降,植被覆盖率逐步回升,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羊子存栏量从2024年年初的1605群80799只降至年底的1368群58678只,羊子总量下降27%。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单位强化内部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维护法治权威的重要举措。一是落实权责统一原则。内部监督通过对执法流程、裁量标准、法律适用的全程把控,防止执法主体出现“越权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情形,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二是保障执法公信力与权威性。公正透明的内部监督机制能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公平性。三是倒逼执法能力提升。内部监督的考核评价机制会促使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学习、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以监督促提升”的良性循环,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案例四
宜川县监督多部门涉企执法典型案例
【关键词】
执法扰企 多头检查 协同不足 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9日,宜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走访企业摸排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时,宜川县凤凰岭生态公墓负责人反映,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存在执法扰企与多头检查问题。县林业局在宜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的长期监管中,虽多次督促整改,但与其他部门缺乏有效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缺乏对执法检查的合理规划安排,执法频次过高,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且部门间未统筹执法资源,导致企业疲于应对不同部门的重复性检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反映强烈。
【监督处理】
宜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收到该问题后,向相关单位制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单位说明情况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升,目前各单位已按时将情况说明及整改进展反馈给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针对林业局,虽其在公益性公墓超审批占地问题上长期履行监管职责,但因部门间协同不足导致重复监管,监督局要求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行动,避免重复督促;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责令其立即整改执法扰企与多头检查问题。具体要求各单位全面梳理执法检查事项,制定科学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加强检查计划统筹,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局属各科室、基层所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及多部门的检查事项进行联合开展;民政局需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协同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检查事项统筹安排。目前,各单位均已通过规范执法流程、整合检查资源等方式完成整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典型意义】
该案例暴露出基层执法部门存在执法理念落后、资源统筹不足、协同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执法扰企、多头检查乱象,损害营商环境与政府公信力。通过监督整改,推动执法部门转变“重监管、轻服务”思维,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构建跨部门协同执法体系,为解决基层执法低效、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实践范本,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治理效能具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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