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坡头区202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

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一、资金下达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2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210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5〕79号)文件,共计下达沙坡头区202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20.5736万元,其中:

上一轮2005-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面积53968.4亩、补助标准20元/亩、补助资金107.9368万元;

上一轮2005-2006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助面积53968.4亩、补助标准20元/亩、补助资金107.9368万元;

新一轮2016、2020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10470亩(2016年10000亩,2020年470亩)、补助标准100元/亩、补助资金104.7万元。

二、验收结果

经各相关乡镇自查验收,2025年度沙坡头区上一轮2005-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合格面积53966.5亩,其中:香山2472.9亩、兴仁镇23646.9亩、兴仁镇(蒿川)15988.4亩、常乐镇11858.3亩,剩余1.9亩2025年被兴仁镇防洪工程占用。

上一轮2005-2006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合格面积53966.5亩,其中:香山乡2472.9亩、兴仁镇23646.9亩、兴仁镇(蒿川)15988.4亩、常乐镇11858.3亩,剩余1.9亩2025年被兴仁镇防洪工程占用。

新一轮2016、2020年退耕还林延长期合格面积8460亩,其中:

2016年8074.6亩,其中:香山乡2950.2亩、永康镇332亩、兴仁镇3557.9亩、常乐镇1234.5亩;

2020年385.4亩,常乐镇385.4亩。

不合格面积2010亩,其中:

新一轮2016年退耕还林延长期1925.4亩,其中:香山乡430.7亩、永康镇278亩、常乐镇404.7亩、兴仁镇812亩;

新一轮2020年退耕还林延长期84.6亩,常乐镇84.6亩。

三、资金兑付

共计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0.466万元,未兑付补助资金20.1076万元,其中:暂扣不合格面积补助资金20.1万元、因防洪工程占用未兑付资金0.0076万元。

上一轮2005-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合格面积53966.5亩,兑付补助资金107.933万元,其中:香山乡4.9458万元、兴仁镇47.2938万元、兴仁镇(蒿川)31.9768万元、常乐镇23.7166万元,未兑付资金0.0038万元;

上一轮2005-2006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助合格面积53966.5亩,兑付补助资金107.933万元,其中:香山乡4.9458万元、兴仁镇47.2938万元、兴仁镇(蒿川)31.9768万元、常乐镇23.7166万元,未兑付资金0.0038万元;

新一轮2016、2020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合格面积8460亩,兑付补助资金84.6万元,其中:香山乡29.502万元、兴仁镇35.579万元、常乐镇16.199万元、永康镇3.32万元,暂扣不合格面积补助资金20.1万元。

现就沙坡头区2025年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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