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怀着身孕的王暖暖与丈夫俞晓冬在泰国游玩期间,被丈夫蓄意推下37米高的悬崖。王暖暖大难不死,却身受17处骨折,胎儿也因伤流产。

2025年10月,被推下悬崖6年后,王暖暖终于等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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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暖暖遭此厄运,无疑是极其不幸的。但仅从遭遇家暴后成功离婚这一点来说,她其实也是相对幸运的那一个。还有更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生活在恐惧与死亡阴影中的妇女没能等到离婚判决书。

根据北京千千律所发布的《“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研究报告:

在1073份原告主张遭到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有66件。

成功认定家暴的比例仅为6%。

即便是在这66起通过鲜血淋漓的证据认定了家暴的案件中,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也只有50件。

这意味着,已经被司法认定存在家暴情节的离婚起诉中,仍然有24%的受害者没能通过离婚逃出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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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的一份判决书中,女方被男方打致轻微伤,还提交了医院门诊病情证明书、受案回执、司法鉴定等证据。法院认可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也认定与离婚案件有关联性,但不认为这能证明男方存在家暴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首次将原告打致轻微伤可以原谅”,不准离婚。

有法官表示:一次家暴就简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不妥的,会极大伤害社会的婚姻关系。

坠崖孕妇王暖暖被判决支持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不一定能实际得到)也是相对幸运的。在更多被认定家暴的离婚案中,受害人仅能得到极少的赔偿,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2019年,在河北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了女方两次被打的事实:一次被殴打致四根肋骨断裂,另一次被打致轻微伤。

最终法院判定女方遭受了家庭暴力,准予离婚,但却没有支持女方提出的10000元的家暴赔偿诉求。理由是:受害方未能提供因家暴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四根肋骨断裂,一次刑法意义上的轻微伤,连1万元的赔偿都得不到。不管你懂不懂法,应该都能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什么事情不对劲。

我们这个社会的司法体系,对于“婚姻秩序稳定性”的重视远高于对“婚姻中妇女安全与尊严”的重视。

何以如此?

经常被拿来当作借口的一个因素是孩子,他们认为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存在家暴就判处离婚可能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利。

但实际上,婚姻中家暴的一方(男女都有,男性更多)除了对配偶施加暴力,有极大的概率也会对孩子拳脚相加。

家暴的本质是权力地位上的强者(不一定是体格上的强者)对弱者生命与尊严的践踏,婚姻和家庭只是给这种暴力提供了一个隐蔽且难以追责的环境,并不会改变其本质。几乎不存在一个动辄对妻子施加暴力的人渣会对孩子呵护有加。

以保护孩子成长环境的名义纵容家暴,不准许离婚,最终只能是让家暴受害者从一个变成两个甚至多个,根本保护不了任何人。

还有一个常见的借口是:判决离婚案例多了,会伤害青年男女结婚生育的愿望。但这完全是因果颠倒的误判。

当下社会的实际是,任何对离婚难度的提高,都会转化为对青年结婚意愿的伤害。最终反映到数据上就是,全社会初婚年龄一再推迟,结婚率不断创造新低。

男性或许会害怕离婚太容易导致自己半生努力打了水漂,而女性却在害怕离婚太难导致自己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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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下37米悬崖的王暖暖侥幸获救

财产与生命两者孰轻孰重,我想稍有基本常识的人都能判断得了。

在当下社会中,男性和女性哪一方对结婚更有决定权,我想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能判断得了。

人为提高离婚难度,尤其是存在家暴情形的案例不判离婚这种做法,完全不可能起到保障结婚意愿的效果,恰恰相反,它是当前阻碍青年女性踏入婚姻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之一。

被扇了巴掌,能不能离婚?

被拽着头发拖行,被打断鼻梁骨,能不能离婚?

被打断肋骨,脾脏破裂,能不能离婚?

被打进ICU,下半生都要挂着粪袋,能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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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小谢不得不终身挂粪袋生活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我们都知道了,被推下悬崖大难不死,是可以成功离婚的。

有必要把离婚的难度,设置到这么高吗?

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不想再和威胁自己生命的暴力分子一起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起诉要求离婚,这个理由还不够正当,不够有力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