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人一定得要彩礼?

20 岁女生的彩礼之问:当平等取代依附,我们还要 “卖女儿” 的聘礼吗?

女人结婚为什么必须要彩礼?这是我听过最好的回答了,句句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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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结婚为什么必须要彩礼?这是我听过最好的回答了,句句扎心

“如果他愿意冠我家姓、一起带娃、平分家务,彩礼是不是就不用要了?”20 岁女生的这句追问,像一把尖刀剖开了彩礼争议的脓疮。在社交平台上,“父母养女不易必须要彩礼” 的呼声与 “彩礼是买卖婚姻” 的批判正打得不可开交,而湖南邵阳法院一则 “18 万彩礼只退 3.6 万” 的判决,更让这场争论添了法律注脚。当 95 后、00 后开始主导婚恋市场,当女性劳动参与率达到 61.5%(国家统计局 2024 年数据),我们必须直面这个问题:在平等成为婚恋底色的时代,彩礼究竟是 “保障” 还是 “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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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的前世今生:从 “生存保障” 到 “权力游戏” 的异化

要回答 “要不要彩礼”,首先得弄清彩礼从何而来。传统社会里,“男耕女织” 的分工让女性完全依附男性生存,出嫁意味着 “脱离本家、服务夫家”,彩礼本质是男方对女方家庭 “劳动力损失” 的经济补偿,嫁妆则是女性带入婚姻的唯一私有财产。这种基于 “生存依附” 的习俗,在 1950 年《婚姻法》废除 “买卖婚姻” 后本应式微,却在改革开放后异化为新形态 —— 当城市化推高生活成本,当 “男多女少” 的性别比失衡,彩礼从 “补偿” 变成了 “筛选”,从 “习俗” 变成了 “刚需”。

最高法 2024 年施行的《涉彩礼纠纷案件规定》第一条就明确: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习俗给付。但在现实中,它早已偏离初衷。河北某县城的彩礼清单在网上曝光:“一动不动(房车)、万紫千红一片绿(1.5 万元现金)”,总额超过百万,相当于当地普通家庭十年纯收入。更荒诞的是 “三斤三两”(约 14.35 万元现金)“万无一失”(1.01 万元)等名目,将婚姻明码标价。这种异化的彩礼,与其说是 “保障”,不如说是男方家庭的 “面子工程”、女方家庭的 “攀比资本”,唯独与婚姻本身无关。

而法律对彩礼的定性,早已戳破了 “买卖” 的假象。湖南邵阳王鹏与刘娜的案例中,男方主张 18 万彩礼返还,法院最终只支持 3.6 万,核心依据是 “共同生活三年的家务劳动与情感投入具备经济价值”。这意味着法律早已否定 “彩礼 = 买媳妇” 的逻辑,将女性的家庭劳动纳入价值考量 —— 这恰恰呼应了 20 岁女生的诉求:当男方愿意承担家务、育儿等 “隐性劳动”,彩礼的 “补偿功能” 已失去存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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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 = 保障” 的谎言:法律比 10 万聘金更能护你周全

反对取消彩礼的人最爱说:“不给彩礼,男方婚后变脸怎么办?” 这种论调看似在维护女性权益,实则暴露了对婚姻的悲观认知 —— 将男性的责任感寄托于婚前一笔钱,而非人格与制度约束。但湖南的司法实践证明,彩礼的 “保障作用” 远不如法律靠谱。

首先,彩礼根本防不住 “承诺变脸”。2025 年江西赣州一起案例中,男方婚前支付 28 万彩礼,婚后却拒绝分担家务、对妻儿实施冷暴力。女方起诉离婚时,男方以 “共同生活不满一年” 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虽判决返还 12 万,但女方为离婚耗费的时间成本、精神损耗无可挽回。反观天津女高管被性侵案,即便没有彩礼,法律仍能通过工伤认定、刑事判决为受害者撑腰。这说明,真正的保障从来不是婚前的一笔钱,而是婚后对 “家务劳动价值”“人格尊严” 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 1088 条明确规定 “家务劳动可请求经济补偿”,第 1091 条将 “实施家庭暴力” 列为离婚损害赔偿情形,这些条款比任何数额的彩礼都更有威慑力。

其次,彩礼反而可能成为女性的 “枷锁”。最高法规定,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但在农村地区,“收了彩礼就不能轻易离婚” 的观念仍根深蒂固。河南周口一位女性因丈夫家暴提出离婚,婆家以 “退彩礼” 相威胁,要求其返还 15 万彩礼才肯放手,而她早已将彩礼用于共同购房,根本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彩礼从 “保障” 变成了 “绑架”,让女性陷入 “不离婚受家暴、离婚背上债务” 的两难。

更讽刺的是,主张 “必须要彩礼” 的人,往往双标对待性别平等。他们一边说 “养女儿不易要补偿”,一边反对男方冠女方姓、承担家务;一边骂 “彩礼是买卖”,一边又接受男方 “全款买房加名” 的要求。这种矛盾恰恰说明:他们在意的不是 “保障”,而是 “性别权利”—— 既想保留传统社会 “男方买单” 的特权,又想享受现代社会 “女性独立” 的红利,本质是对平等婚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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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友 “不愿用钱娶你”:是抠门还是清醒?

“他说不会用钱娶我,像在买我”,20 岁女生的这句困惑,触及了彩礼争议的核心:婚姻的诚意,该用金钱衡量吗?

那些骂 “你男友就是不想花钱” 的人,陷入了 “金钱至上” 的误区。湖南邵阳案中,法院将 “520”“1314” 等转账排除在彩礼外,理由是 “自愿赠予”,这恰恰说明法律也认可:感情的表达应是自愿的、真诚的,而非强制的、量化的。如果男友愿意在你生病时彻夜陪护,愿意主动承担房贷,愿意学习育儿知识,这些行动的价值难道比不上一笔冷冰冰的彩礼?反之,若男友掏空家底凑齐彩礼,婚后却要求你 “辞职当全职主妇”“生儿子传宗接代”,这种 “用钱买来的婚姻”,真的是你想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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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必须警惕 “不愿给彩礼” 背后的两种伪装。一种是 “精致利己主义”:既不愿给钱,也不愿承担家庭责任,把 “平等” 当借口,实则想享受 “传统婚姻的男权福利”。另一种是 “家庭压力型”:自身认可平等观念,但父母坚持 “不给彩礼没面子”,导致矛盾激化。区分这两种情况的关键,要看男方的 “行动诚意”—— 是否愿意与你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比如将彩礼转化为婚房首付、育儿基金),是否愿意对抗原生家庭的偏见,是否愿意在婚姻中践行平等分工。

最高法的规定其实给出了折中路径:彩礼可以有,但不能 “漫天要价”,不能 “借婚姻索取财物”。浙江宁波一对情侣的做法颇具启发:他们取消了传统彩礼,男方将 10 万元存入双方共管账户,约定用于育儿开支;女方则用嫁妆钱装修婚房,双方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这种 “去形式化、重实用性” 的方式,既保留了习俗的仪式感,又体现了平等原则,远比 “你争我夺” 的彩礼谈判更显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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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局彩礼困局:20 岁女生该有的婚恋底气

“也许我还是小丫头,什么都不懂,但时代在变”,20 岁女生的清醒,恰恰是打破彩礼困局的关键。当 00 后开始进入婚姻市场,他们带来的不仅是年龄的变化,更是婚恋观念的革命 —— 他们拒绝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拒绝 “男强女弱” 的分工,拒绝 “金钱衡量感情” 的逻辑,他们想要的是 “战友式婚姻”:共同奋斗、共同承担、共同成长。

要实现这种婚姻,年轻女性需要三重底气:

第一,经济独立是最大的 “反彩礼资本”。当你有稳定收入、有购房能力、有抗风险储蓄,就不必依赖彩礼获得安全感。2024 年智联招聘数据显示,一线城市 25-30 岁女性平均月薪达 9867 元,与男性差距缩小至 8.3%,这种经济平等让 “彩礼保障” 变得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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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认知是最好的 “护身符”。要知道,《民法典》规定 “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规定 “离婚时抚养权优先考虑子女利益”—— 这些条款才是你对抗 “婚后变脸” 的真正武器,远比彩礼靠谱。

第三,敢于 “试错” 的勇气是婚姻的 “试金石”。如果男友既不愿给彩礼,又不愿承担责任,及时止损不是失败,而是对自己负责;如果父母坚持 “必须要彩礼”,试着用法律案例、现实案例说服他们,告诉他们 “平等的婚姻才更长久”。湖南邵阳案中,刘娜正是因为有独立收入,才能在分手时从容应对彩礼纠纷,最终只返还 3.6 万,这就是独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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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彩礼不是 “必选项”,平等才是

20 岁女生的提问,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当婚姻回归平等与尊重,当男性承担起家庭责任,当法律为权益兜底,彩礼从来不是 “必选项”。那些因彩礼分手的情侣,遗憾的不是 “没拿到钱”,而是 “没熬过观念的冲突”;那些坚守 “必须要彩礼” 的家庭,困住的不是 “女儿的幸福”,而是 “自己的偏见”。

最高法的彩礼新规、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年轻一代的观念觉醒,正在共同推动一场婚恋革命。这场革命的核心,不是 “取消彩礼”,而是 “重构彩礼”—— 让它从 “性别博弈的筹码” 变回 “婚姻祝福的象征”,从 “金钱交易的凭证” 变回 “责任承诺的见证”。

当有一天,我们谈论婚姻时,不再问 “给了多少彩礼”,而是问 “你们如何分工家务”“如何规划未来”“是否彼此尊重”,那时的婚姻,才真正摆脱了买卖的俗气,回归了爱情的本质。而 20 岁的你,正在用自己的思考,为这场革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