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阳江中院近日案例:2022年9月22日,陈某伙同肖某、曾某、谢某等多人,安排谢某出借银行卡给需要非法转移资金的吴某、林某。

次日上午,谢某和吴某到阳江某银行提现10万元后准备离开,陈某、肖某等人上前准备索要赃款,吴某发觉后拿着现金逃跑,陈某等人在后面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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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模拟场景图

追逐过程中,吴某将装有现金的胶袋掉在路上,被追上来的陈某捡起并抛向接应的曾某、肖某等人,致使现金散落在地,陈某等人将其中的8.2万元捡回,随后乘车逃离现场并将现金分赃。

随后陈某等人被抓捕,阳东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

法院郑重提醒:抢劫是重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取财物,即使财物为犯罪所得,仍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不要以身试法,银行卡、电话卡等不要出租出借给他人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