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应急局的网友今天早上发消息:屯哥,早上好,打扰您了,有个事向您咨询一下:

消防控制室是单位消防设施的“中枢大脑”,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能力水平决定着单位消防设施的维保操作和初期火灾应急处置的效率。十一值班期间,市应急管理局下来检查,去了两家商场,对消防中控室进行了检查。

请问一下应急管理局检查消防中控室算合理合规吗?消防控制室考证也是消防那边负责统筹的,而不是应急管理培训所负责的范围,总感觉应急管理局放着自己的地不好好种,总是做一些外行的事情,边界不清,乱象丛生。

嗯嗯,屯哥觉得这事儿是有点边界不清。您觉得呢?这位网友想了想,又说:

现在吧,《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有规定,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局都有权去单位检查,包括商场。但是两部法的法律条文还是有些区别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有差别,这里面既有类似和重复的地方,也有各自不同的东西。

但是像消防控制室这样的,这明确是做消防用途的,而且依据的也是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在安全生产法相关体系里面是没有的,那么这个检查我个人觉得有点越界。就是检查发现了控制室值班员没有持证,不会操作,又能怎么办呢?应急也没有相应的法条来处罚,那只有抄送给消防救援局了。

屯哥把这事儿发给一个消防支队的领导,这位领导的看法是:

咱们消防检查人员严重不足,没时间去检查,单位太多,根本查不过来,天天愁得要死。有人帮你检查还不好吗?他们应急局愿意去检查,反正已经到现场了,就顺便看看呗,如果有问题他就提出来,他又不是想要处罚,再说他们也处罚不了,最多就是把检查的问题给消防反馈一下,这也没啥。

我们消防不是经常宣传,让社会单位、人民群众进行随手拍,进行举报投诉嘛,那应急局这种检查,就相当于是随手拍,拍下来了,发现问题了,再给消防说一下,这不正好是消防需要的嘛。

再退一步,就是他们应急局真检查了,真依据某个其他法律处罚了,那处罚的对不对,自然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着,我们也不用太操心。如果真的哪天起火了,调查报告中也会说,应急局是去检查过的,检查发现值班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但是应急局没有反馈也没有处罚,这个也得追究一下他们检查人员的责任……

如果单位觉得这事不归应急局管,应急局的检查增加了他的负担,他要投诉举报,要打12345,那就随他去吧,政府会调查的,是应急局的责任就由应急局承担。

屯哥想了想,觉得这两人说得都有几分道理。站在不同的角度想问题,果然答案不太一样,各位看官,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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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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