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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周友发同志兼任的温州市瓯海区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2025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晓曼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大义同志任温州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副主任;
免去徐卢笛同志的温州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根据区委发〔1999〕121号文件规定,高晓曼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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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决定:
章贵平任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毛秀星的永嘉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敏坚的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主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印发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永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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