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关系管理实施办法》,其中在《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章节中明确,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且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含),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5年;
(二)2026年至2030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从25年提高到30年,逐年递增,每年度增加1年,分别达到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
(三)2030年以后,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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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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