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童在列车上玩耍。一人起身时,回弹的座椅夹伤了另一人的手指,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六岁儿童玩闹间夹伤手指
2025年5月,一辆从襄阳开往杭州的列车上,6岁的小真和明明正在列车车厢内玩耍,小真将手指放在了明明座椅的回弹空间内,在明明起身时,小真没来得及收回手,被回弹的座椅夹伤了手指。
事发后,同行的小真家长立即报警,经过乘警协调,双方监护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真一家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要求被告明明一家进行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监控资料进行了仔细分析。根据列车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明明多次在列车车厢内的可回弹座椅上攀爬玩耍。小真的奶奶坐在小真与明明对面的列车下铺进行看护,明明的母亲头朝里侧躺在隔壁中铺,并未注意到小真与明明的玩耍过程。
法院认定双方监护人均未充分尽到监护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真和明明均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明的行为造成了小真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且由于小真和明明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潜在危险的认知能力弱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当其处于公共场所时,监护人应对其负有更高程度的监护职责,以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安全,及避免造成他人伤害。
本案中,明明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应当预见到座椅回弹时可能造成明明自身或他人损害,并应对此进行提醒和采取预防措施,但事发时,其头朝里侧躺在隔壁中铺,未能履行该监护义务,因此,对明明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真的奶奶虽然事发时在现场,但疏于对小真的保护,未注意到潜在危险,可减轻明明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双方监护人均未充分尽到监护职责,综合考量双方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实际情况,由被告的监护人向原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上铁法院审判监督庭三级法官靳先德指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安全管护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活泼好动,且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弱,尤其是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其处于公共场所时,监护人应负有更高程度的监护职责,更加充分地履行监护义务,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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