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司法机关调查确认,臧*汛(身份证号码: 1309291987********)、赵*燕(身份证号码:3403211976********)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臧*汛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JPC773)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不予受理臧*汛、赵*燕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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