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我发现现在的人呐,但凡是在外面受伤的,总想着找个责任方,帮自己扛点责任:这究竟是人们法律意识提升的体现,还是大家推卸责任的本事越发精进了?

10月11日,据媒体报道:

湖南岳阳华容县一名女子穿着高跟鞋来到面馆点了一份6元的面,中途出去接电话,返回座位时脚下一滑摔倒,送医后检查发现骨折,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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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认为面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出索赔,面馆说地上又没有水或油,她摔倒完全是穿高跟鞋自己疏忽导致的,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女子将面馆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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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女子并非首次到该面馆就餐,应该对风险有充分预判,事发当天往来行人较多也未出现摔倒情况,台阶也做了防滑措施,但面馆室内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判决:女子自行承担85%责任,面馆承担15%责任,即赔偿31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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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个判决有点让人看不懂,不知道是媒体报道时隐瞒了什么还是遗漏了?我竟找不出面馆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什么,跟女子摔倒这事又存在什么关联?

咱就是说,经常去这家面馆吃饭,对里面的环境是很熟悉了,穿着高跟鞋哪怕是走在路上也很有可能会摔倒,如果是这样的话,不知道女子是否可以起诉路政怪路不平呢?

哎,这真是开了个好头啊。

让我们来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以后各餐厅也可以挂牌声明,穿高跟鞋的禁止入内,本店担不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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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可以买个公众责任险了,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很强,但凡是擦边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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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怎么解?好像真没有什么好办法,顾客只要在你店里受伤,总能找到餐馆存在不足的地方,遇到这样的顾客也只能算是倒霉了。

就是这个赔偿金额有点高啊,面馆一碗面才卖6块钱,可以说这起事故直接能让面馆大半年白干。

街头扶起摔倒老人反被指撞人,商场顾客自己绊倒却向店家索赔,小区业主不慎摔伤竟要求物业全额赔偿……类似“自伤寻责”的事件屡屡见诸新闻。

在他们眼中,商家、物业、路人甚至擦肩而过的陌生人,都可能成为“提款机”,毕竟,相比于自己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找个冤大头索赔要轻松得多。

只是,法律真该纵容这样的行为吗?可能最后会落得个人人自危的局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