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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高端轻工板材智能生产项目(合金熔化炉+AOD炉)升级改造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梧审批节能字〔2025〕9号
梧州市万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广西梧州市西南特钢有限公司高端轻工板材智能生产项目(合金熔化炉+AOD炉)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5-450403-07-02-337683;建设单位:广西梧州市西南特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儒岩村99号;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通过建设一套60T合金熔化炉和一台60TAOD精炼炉,合金熔化炉与AOD精炼炉建成后,与现有的电弧炉配套生产,利用现有电弧炉和LF精炼炉生产线以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原有35万吨生产能力,形成年产20万吨不锈钢和15万吨合金钢的生产能力。计划投产时间:2026年5月。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40864.83吨标准煤(当量值),91172.44吨标准煤(等价值);年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9592.87吨标准煤(当量值),17245.64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万秀区“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天然气、碳粉,年消耗电量29927.19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87.5万立方米,年消耗碳粉1875吨。电弧炉冶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53.26kgce/t,AOD精炼工序能耗不超过10.21kgce/t,LF精炼工序能耗不超过4.93kgce/t,连铸工序能耗不超过2.82kgce/t,轧钢工序能耗不超过14.79kgce/t;新增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不超过0.43tce/万元。项目年新增二氧化碳碳排放量不超过31718.44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50%。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梧州市万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本次升级改造不得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如有违反,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请属地政府加强对项目钢铁产能情况的监管,对于违规新增产能行为,应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限产、处罚等处置措施。
四、请梧州市万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新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梧州市“十五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对梧州市完成“十五五”降碳目标影响为负面影响,梧州市万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继续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下降目标。
六、由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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