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繁华路段一块李渡高粱酒广告牌近期引发热议,其 “李渡高粱液体古董,喝一瓶,少一瓶” 的宣传标语被指存在多重问题。从消费者视角看,这一标语虽意图凸显产品稀缺性,却因未明确标注总库存量、未解释 “喝一瓶少一瓶” 的计算依据,沦为模糊的 “数字游戏”。这种表述不仅缺乏品牌与消费者间的沟通共鸣,更传递出急于推销的压迫感,让消费者难以信任其宣传诚意。在竞争激烈的兼香型白酒市场中,此类宣传非但未能展现品牌独特魅力,反而可能消解品类固有优势,引发市场反感。

更为关键的是,该标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严禁含有诱导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李渡高粱酒的标语通过暗示 “稀缺性”,极易刺激消费者产生非理性购买、过量囤积的行为,变相鼓励无节制饮酒,符合诱导消费的特征。此前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曾查处类似案件,某酒类广告以 “醉得慢 醒得快” 暗示饮酒风险低,因构成诱导饮酒被依法处罚 19740 元,可见此类暗示性宣传已明确触及法律红线。同时,若李渡酒业无法提供生产批次、库存数据等限量依据,该标语还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违背广告真实性原则。

事件更暴露出户外广告监管环节的漏洞。根据济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担审批职责,且审批信息需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联动。但该争议广告牌却顺利出现在繁华路段,引发市民对审批流程的强烈质疑:是监管部门未察觉标语问题,还是存在履职怠慢?目前已有市民公开 @济宁市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求调查,但李渡酒业始终未回应质疑,监管部门是否介入仍无消息。此次事件为酒类企业和监管部门双双敲响警钟:企业宣传需严守法律边界,监管部门更应强化审批与监管联动,才能避免类似争议损害市场秩序与消费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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