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就是有一个叫刘玲的妙龄女子,到一家餐馆就餐,由于当时穿着高跟鞋,在吃饭过程中,她不小心摔倒了,而且摔成了骨折。
她认为这是店家的责任,作为消费者,店家没有保护好她的人身安全。事后她找到店家索赔,消费6元吃面条,向店家索赔21万。被店家拒绝后,她将店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赔结果出来了,认为店家有一定的责任,至少要负次要责任,判店家赔给刘玲3万元。
我们看看事情的大致经过。
案发当天,刘玲在面馆点的是6元一碗的素面,当天她打扮得很靓丽,穿着高跟鞋,小短裙,露着大长腿,很是吸睛。
当时店里人不多,店家的屋内是有台阶的,可能她没有注意到台阶。走到台阶前,结果被台阶绊倒了,严格来说是一脚踩空了。当时她就摔倒在地上,起不来了。看样子伤的还挺重,被送到了医院治疗了。
在医院住了一些天,期间她做了伤情鉴定。经过鉴定被告知,她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医院建议她修养180天,期间还有做护理。
她认为修养期间,不能上班工作,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该她承担。
再就是她因为受伤,遭受痛苦折磨,也需要赔给她精神损失费,各项费用加起来,都要店家承担。所以,她就找到了店家协商,张口就是要21万元。
店家不认为她的受伤和自己有关,毕竟她是穿着高跟鞋摔倒的,若是要怪也应该怪自己不小心,怎么能找店家的事情呢?
更何况开口就要21万,店一度认为,她涉嫌敲诈勒索。消费6元吃了一碗素面,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脚,就想找他们赔偿21万,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刘玲被店家,无情地拒绝了。
店家甚至都认为,这件事就过去了。可是,后来他们才知道,刘玲起诉了他们。
遭到拒绝后,刘玲很生气,将店家起诉到法院,还是要求店家赔偿她21万,认为这都是合情合理,经过她计算得来的数,包含她半年的工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21万已经给店家优惠了不少了。
不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玲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负主要责任,任何场合不应该疏忽大意,更何况还是穿着高跟鞋摔倒的,所以负85%的责任。
店家屋里的斜坡,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提示消费者潜在的危险,认为店家应该负15%的责任,要求店家赔偿刘玲3万元。
这个赔偿,店家也是不愿意的,但是,事情出了,总要解决,多少都应该给一些。刘玲也不满意,毕竟这和21万索赔相差太远,至于说是不是有二审,目前还需要等待。
事情曝光后,网友也觉得这件事很离谱。甚至引发他们热议,他们是这样说的,兄弟们,商机来了,要是我,连鞋子都起诉它,不防滑。
如果路上摔倒找谁赔?
那要是在马路上不小心摔倒,是不是好要找修路的?商家一定要注意,小心滑倒提示,非常有用。现在人真是无语死了,总想讹人。
不管怎么说吧,大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管在任何地方,都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尤其是公共场合,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要到位,该提示的提示,该警告的警告,否则出了事故遭起诉,人家要索赔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大家怎么看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