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监管措施,对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规定。而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旭东,因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需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贵州证监局要求公司及马旭东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公司及马旭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监管措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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