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建议严惩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还老百姓人身公共安全。
行人好好的走在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就会冲撞上来,这还有天理吗?
四川泸州警方通报。2025年10月13日晚上19:00左右,四川泸州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48岁的男子陈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行驶至龙马潭区回龙街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倒5名行人,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该路段是一个闹市区,路中间好像有一个大圆盘,肇事车辆本应该往右车道行驶,但车辆突然改变方向往左冲,还顿了一下,然后突然加速,冲向沿街商铺,因为这里人多,这是是车辆失控吗?
刹车灯到撞上店面了才亮起来,你说是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这明显是人的问题啊,至于开什么车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虽然排除了酒驾毒驾,但不排除他恶意冲撞。
这肇事车辆是从回龙湾天桥开下来,拐往蓝天商场门市外面人行道上去了,直接把人行道的栏杆都撞了,相当于这车都上了人行道,撞上的5人,而且把停在边上的很多车辆都给撞了。
有网友评论说是夫妻两个在车上干架了,两个人吵架后,这老婆去掰方向盘,然后就失控了。
这里的地形状况是这样的,有一个蓝天商城,有一座天桥,还有一个转盘,可想而知这里人肯定很多。
还有网友关心在这里常年摆摊的一个大姐,大姐她好像是通宵在这里卖香烟饮料的,这卖饮料香烟的大姐说是刚进去搬东西,但是有保安被撞了。
有个网友说他的亲戚,昨天回家去的时候刚好经过那里,在回龙湾下车走路回去,结果遇上了这个车祸了。
不知道当时多少码的时速,但肯定不会像成都天府大道那肇事车辆的速度那么快,如果100码以后,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还有一个是50岁左右,是网友的他表姐的妹妹的婆婆妈,都到家门口了,结果被撞了。
官方通报又是车辆失控,但感觉这个失控有点是人为的。
但这车辆失控到底是车辆的原因,还是人为的原因?车辆原因那就找车企,人为原因,这驾驶员罪不可赦。不能按照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来处罚,必须按照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
正常的交通事故,没有故意行为的,即使撞了3个人,5个人死亡,也可能最多只判7年的有期徒刑。
就是因为对这些人太友好了,反正还有保险兜底,大不了也就几年再减刑减一下,他们在里面待不了多久,所以对他们没有威慑力,没有敬畏之心。
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不一样了,严重的就要判处死刑,比如最对醉酒驾车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以判处死刑。
这一起起的车祸,大部分都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矩,漠视交通法规,害人害己,造成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怎么样能够让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行车驾驶,除了要加强处罚力度,还要多引导和加强素质引导,人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只要每个人都能够做好自己,我们的公共安全就会更加的安全,如果大家都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今天受伤的是别人,明天被撞的可能是你的家人。为了守护我们的家人安全,遵纪守法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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