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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下传

彖下传

第四十九卦:泽火革《革卦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

程传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兑泽离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兑一也。泽者,水所锺。无水则无泽矣。坎上为云,下为雨;上为云者,泽之气也;下为雨,则泽万物也。故屯、需之坎为云,小畜之兑亦为云;坎为川,大畜之兑亦为川;坎为水,革兑亦为水。坎阳兑阴,阴阳二端,其理则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语类云:革之象,不曰“泽在火上”,而曰“泽中有火”。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泽中有火”,则二物并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过有相离之意,故止于睽;“不相得”,则不免有相克之事,故至于革。

胡氏炳文曰: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至于已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彖未有言“悔亡”者,唯革言之。革易有悔也,必革而当,其悔乃亡。“当”字即是“贞”字。一有不贞,则有不信、有不通,皆不当者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凡彖传用“以”字者,文体正倒皆可互用,如“顺以动”及“动而以顺行”,其义一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

程传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迁变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

集说

朱子语类云:革是更革之谓。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小补”之者,谓扶衰救弊,逐些补缉,如锢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非止补其罅漏而已。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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