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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发放的职工的过节费均是从计提的工会经费中支取的,请问这样的过节费补贴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