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电子警察设备3处、货车禁行设备1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新增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具体点位公示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设备点位

1、电子警察-兴海中街与首山路交叉路口西向东方向(外贸岗);

2、电子警察-龙兴路凯森蒙路口西向东方向(凯森蒙路口);

3、电子警察-龙兴路凯森蒙路口南向北方向凯森蒙路口);

4、货车禁行-丹东线1262公里350米处(刘台子山东村)

二、违法抓拍内容(一)电子警察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

(二)货车禁行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5年10月19日零时起实施抓拍。

特此公示。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