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5年10月21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1、留安山东路与桃源北路交汇路口

2、桃源南路与中州路交汇路口

3、中州路与桃溪路交汇路口

4、桃源北路与通贤路交汇路口

5、城东街与师范路交汇路口

6、大鹏路与环城路交汇路口

7、大鹏路与北环路交汇路口

8、桃源北路与大鹏路交汇路口

9、桃源南路与星发路交汇路口

10、真武路与桃源南路交汇路口

11、国道356线135KM+760M电子科创产业园路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永春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交警大队、永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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