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肃宁县民政局于10月13日作出的“肃民罚字﹝2025﹞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肃宁县童星幼儿园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

肃宁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肃宁县童星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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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