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尚耕
10月3日凌晨,常山县红十字应急救援队队员与常山县公安局大桥头派出所、柯城公安分局石梁派出所民警经过3个小时的联动搜救,最终在柯城、常山交界的高峰白菊花尖成功找回3名失联的驴友。笔者搜索发现,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类似的救援事件在国内其他地方也屡有发生,这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救援“任性驴友”该不该收费的深入讨论。
救援驴友该不该收费?在“任性驴友”这一前提下,笔者认为应该收费,而且这样的收费还应成为常态,“任性驴友”理应为自己的冒险行为买单。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救援“任性驴友”事件,对公共资源造成的负担与浪费是显而易见的。2019年11月,18名驴友在江山市保安乡龙井村往石鼓方向的千米高山上被困,其中一人坠崖受重伤,来自当地公安、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的救援人员历经12小时、徒步搜索30多公里,最终将他们成功救出;2022年12月,包括导游在内的16人徒步户外营欲到柯城区九华山露营时因迷路被困山中,来自衢江公安、衢州市先锋红十字救援队、衢江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的救援人员深夜进山搜救,于第二天清晨将被困人员全部护送下山;2023年2月,8名驴友被困海拔1000米的衢州高峰和尚尖,其中1人受伤,辖区民警、消防队员与蓝天救援队队员耗费近10个小时,翻越悬崖峭壁最终完成救援……这些救援案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都源自公共财政与社会储备,而获救驴友所要付出的,却往往只是一声“感谢”。
事实上,让“任性驴友”承担救援费用,不仅有充分的民意基础,更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补充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露营、探险等旅游活动的,遇险求救产生的救助费用由组织者和受救助者依法承担。而在关于“驴友不走‘寻常路’,救援费用谁买单”的网络调查中,高达94.5%的网友支持“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
让“任性驴友”为救援买单,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遏制“任性冒险”。户外探险固然存在固有风险,但许多险情本可避免。部分驴友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与规则敬畏,盲目追求“挑战禁区”的刺激,将公共救援视为理所应当的“安全保险”,是导致险情频发的主因。而有偿救援如同“经济刹车”,可以通过成本约束倒逼其正视风险,让他们意识到个人冒险的代价不应由社会承担。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在相关案例中进行了让“任性驴友”为救援买单的具体实践,例如在江西庐山西海事件中,6名驴友与组织者共同承担2.4万元救援费,成为当地首次全额追偿案例;新疆尼勒克县4名游客闯入无人区被困,拒绝支付直升机救援费后被起诉,最终当庭结清费用……
当然,让“任性驴友”为救援买单在具体探索和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制度,并建立完善的救援费用核算标准,区分公共救援与商业救援成本,实现公平合理。但让“任性驴友”为救援买单的做法,应当早日成为常态,让所有人都知道生命安全值得珍视与守护,但公共资源不容肆意消耗,户外探险必须敬畏规则。毕竟,真正的探险精神从来不是挑战底线,而是对生命与社会的双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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