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一男子在新华区一家名为“盛昊新能源”的门市购买电动三轮车后,发现“货不对板”,要求退车却遭商家拒绝——
“买车的时候,我再三向商家确认电瓶是否为65安时,当时两名销售人员一再确认,并表示他们不会欺骗消费者。买车后,我才发现电瓶不对……”近日,运河区居民赵某向记者讲述了他购买电动三轮车遇到的糟心事。
原来,赵某新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很快发现这辆车不仅仪表有问题,连商家当初承诺的65安时电瓶也被替换成了55安时。数月过去了,商家对于他提出的退车诉求依旧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购买电动三轮车
发现电瓶“货不对板”
运河区的赵某为上下班方便,打算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前前后后比对了近两个月,他最终决定在位于新华区解放东路的一家名为盛昊新能源的门市购车。
赵某向商家明确了他想购买的电动三轮车的车型,并与商家敲定了购车价格。在商家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组装期间,赵某出于谨慎,专门向销售人员询问“电瓶是不是65安时”。在场的两名销售人员当场给出肯定答复,并表示他们不会欺骗消费者。
在得到明确回复后,赵某耐心等待商家完成车辆组装,当天便将电动三轮车开回了家。他没想到,这次看似顺利的购车经历,已经为日后的纠纷种下了隐患。
新车上路不久,赵某便发现了异常:从赵某家到单位往返约5公里,仪表里程数却显示9公里。这一发现,让他对车辆仪表的准确性产生了怀疑。为验证仪表是否有问题,赵某将车辆电瓶电量耗尽后再次充满,开始记录车辆行驶里程。
这一次,赵某发现,在车辆电瓶再次耗尽时,虽然仪表显示大约90公里,但是车辆实际最多行驶了50公里。
带着疑问,赵某联系了电瓶生产厂家。厂家核对信息后说出了一个让他震惊的真相:他购买的电动三轮车上的电瓶并非65安时,而是55安时。
商家拒绝退车
消费者维权遇“卡壳”
据此,赵某找到商家,就仪表和电瓶问题进行沟通。现场测试后,商家承认仪表存在故障,并为赵某更换了新的仪表。同时,商家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也确认车辆电瓶确实是55安时。对于这一结果,商家给出了“电瓶装错了”的解释。
对此,赵某并不认可。他认为,买车时他再三向销售人员确认电瓶型号,不可能会装错,应该就是商家有意欺骗消费者。
已对商家诚信产生严重质疑的赵某当场提出退车诉求。没想到,商家仅同意为赵某更换65安时电瓶,一直拒绝退车。在赵某的坚持下,商家表示会“考虑他的意见”,但从此便没了下文。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赵某多次与商家沟通,对方始终没有给出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赵某向记者求助,希望记者帮他维权。
监管部门介入
认定欺诈并作出处罚
接到赵某的求助后,记者及时就此事与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接到赵某的投诉,并第一时间对赵某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赵某反映的电瓶“缩水”情况属实,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确的欺骗消费者行为。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到赵某的投诉后,他们曾尝试为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欺骗消费者的商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赵某告诉记者,尽管相关部门已对商家进行处罚,但商家依然未对退车一事给出明确答复。
律师说法:保留证据 诉讼维权
记者就赵某的购车经历采访了河北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文昭。武文昭表示,赵某遭遇消费欺诈,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某作为消费者,与商家明确约定商品规格后,却收到“货不对板”的商品。商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赵某可以收集证据:购车合同、支付凭证、电池包装照片、与商家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及电池生产厂家的核对信息等,先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调解。
本案中,赵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认定商家存在销售欺诈的事实,并对商家进行了处罚,但对赵某与商家间的买卖纠纷并未调解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可以手持证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的处罚决定书,以商家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退车,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3倍赔偿。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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