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女学

文 | 李怀印

国家一方面要求村正设立公办学堂,一方面鼓励个人创办私立学堂。1910年代,获鹿县建立了几所私立学堂,其中一些专门为女生所办。

这些女子学堂是必需的,因为大多数公办学堂只有男生;很少有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女儿整日在学堂中跟男生混在一起,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话,他们根本不会让她们接受教育。

而对于家境较好的父母来说,如果希望自己的女儿多少掌握一些文化知识,私立女校就成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某些村社领袖也愿意创办女学,以此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并获得国家对其村社领袖地位的认可。而且,办私立学堂可以收学费,拿县衙门的津贴,享有种种物质上的好处;如果筹建费用很低的话,开办一所私立学堂则更具吸引力。

因此,继梁治安之后接任劝学所所长的武栋林,于1915年在家乡土门村创办了一所女子学堂,在第一年招收了20多名学生。

武用官方的措辞为自己创办这所学堂辩护,他说:“女学为家庭教育之始基,抑亦国民教育之根本。成立此项学堂,尤不可视为缓图。”

武还称,因为他反复向乡亲们灌输这种观念,所以这所学堂能够吸引相当多的女生。县知事对武的报告予以支持,也是意料之中的。他赞许武“集资创办本村女子初小学堂,藉(借)以开通风气,立家庭教育之基础,洵属热心学务,殊堪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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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经营学堂,武栋林必须找到稳定的资金来源。武在给县知事的报告中称,这所学堂是在村正和学董的提议下建立起来的,“临时”设置于自己的住宅。

为给学堂提供资金,武栋林本人捐赠20元,两个兄弟也捐了20元。两个兄弟一个叫武墨林,是村公办学堂的学董,也是这个私立学堂的实际经营者;一个叫武桂林,是这所女子学堂的教师。

除了上述赠款,学堂也依赖村公款。武没说明白这所学堂属于本村,还是属于武氏兄弟。

为了平息村内反对的声音,武向乡亲们保证:武氏兄弟单独负责学堂的资金;如果资金不足的话,他们会用学生的学费来补充,不会给村人添加任何麻烦。

然而,如劝学所几年以后的报告所说,实际上,即使在最初几年,武氏兄弟提供给学堂的捐助也是很少的,随后就完全停止了捐助。

这样,学堂的经费靠三个来源:村公款、学费、县衙门每年50000文的津贴,所有这些资金都控制在武氏兄弟手中。按劝学所的说法,这所学堂的性质,已由“半公半私”变为完全公办。

继土门村之后,又有七个村利用公款,或是个人捐助创办了女子学堂。其中两个属于公办,一个于1918年3月创办于南同冶村,招收了15名学生;一个于1919年10月创建于振头村,招收了16名学生。

1918年6月,横山村的田家创办了另一所私立女子学堂,资金主要来自田氏款项和学费。在石家庄村,则有8位村民自愿为招有25名女生的学堂提供资金。

学堂一旦建立起来,总是由劝学所所长负责把学堂的开办情况报告给县知事,由此获得官方的批准和承认。

所长武栋林无一例外地称赞创办者的热心,并把这些学堂的兴办,说成“风气初开,萌芽足贵”,理应受到保护。

学堂获得批准之后,创办者会向县政府提交一份禀文,要求得到官方的资金支持,通常每年为500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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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权势人物对女子学堂和资金控制权的争夺是不可避免的。例如,长期以来,土门村村正谷连昌对武氏兄弟将女子学堂由私营转为公办极为不悦。因此,在1922年,当武栋林失去了劝学所所长的职位,以及他在女子学堂教书的兄弟武桂林死后,谷提交了一份针对武的诉状。

根据谷的说法,武氏兄弟经营女子学堂的真正目的是“假公济私”。谷指出,所有的村民都把那所学堂看成武氏兄弟的私人学堂,而武氏兄弟亦将每年县衙门提供的50000文津贴装入私囊。因此,他要求武家继续为学堂提供资金。

然而,村正的请愿未能打动县知事。知事从新任劝学所所长的报告中发现,到学堂读书的女孩不仅仅来自武姓;自从学堂开办以来,几个谷姓女童也被送入学堂,并且已有六七年之久。因此,在知事看来,使用村公款资助女子学堂是无可厚非的(656-1-487,1915—1922)。

然而,无论公办还是私立,并非所有的女子学堂都有利可图。一旦县衙门中止对学堂的津贴,正如它在1922年所做的那样,或一旦学生数量减少,失去村社的支持,学堂将难以为继。

例如,1922年4月,当横山村私立女子学堂的学生由原来的10个减少到只有3名时,它只得请求关闭(656-1-487,1915—1922)。

与创办新学堂总受到政府鼓励有所不同,关闭学堂与“新政”的目的背道而驰。可想而知,县知事拒绝了所有这种要求,并指示请愿者想方设法,避免学堂解散。在知事看来,同意关闭一所学堂不仅在话语上站不住脚,而且与其作为地方现代化改革领导者的公开形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