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下传
彖下传
第六十二卦:雷山小过《小过卦》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程传
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後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
朱氏震曰:小过,小者过也。盖事有失之于偏,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然後偏者反于中。谓之过者,比之常理则过也。过反于中,则其用不穷而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後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後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
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
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
以二、五言;以三、四言。
程传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顺之人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故曰“小事吉”也。刚健之人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故曰“不可大事”也。
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天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矜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也。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也。故云“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集说
王氏弼曰: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胡氏瑗曰: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内实外虚,故有飞鸟之象也。飞鸟翔空,无所依着,愈上则愈穷,是上则逆也;下附物则身可安,是下则顺也。犹君子之人,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必下附人情,亦宜下而不宜上也。
朱氏震曰: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顺也,故宜下。小过之时,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不可过越已甚,不然必凶也。
俞氏琰曰:溯风而上为逆,随风而下为顺。
方氏时化曰: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飞鸟有遗音云。遗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云耳。夫鸟上飞则逆,下飞则顺,其大致也。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实为二阳讽也。
吴氏曰慎曰:以卦体言,阴乘阳为逆,承阳为顺。四阴分居上下,有逆顺之象。
四阳居中,则有栋梁之象;四阴居外,则有羽毛之象。君子之任大事,则为天下栋梁;修细行,则为天下羽仪。此二卦取象之意也。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故谓之大过、小过。事固有过以为中者,无嫌于过也。然必过而不失其中,乃归于无过。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太重而桡,故宜隆于上,不可桡于下也;羽则恶其柔而无立、轻而不戢,故宜就于下,不可扬于上也。大过之彖曰“刚过而中,不桡乎下”,斯为刚之中矣;小过之彖曰“柔得中,不宜上宜下”,斯为柔之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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