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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5日),山东聊城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14日22时46分,辖区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致多人伤亡案件。经查,杜某超(男,37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辖区新政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7人送医救治无效死亡,4人住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目前,杜某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杜某超醉酒驾驶造成,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95.3mg/100mL,排除毒驾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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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醉驾车祸致8人死亡,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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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车祸致8人死亡,警方通报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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