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供暖了

煤款却一直要不回来

这供暖用煤的缺口怎么补啊

临近北方供暖季

热力公司负责人李某焦急地说

若不能及时解决

不仅企业运营将陷入困境

更可能影响民生供暖

针对这起涉企民事纠纷

长岭县人民法院优先调解

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企业纾困

用温情司法助力两家企业重架合作共赢桥梁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长岭县某热力公司与江西某供应链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某热力公司预付购煤款1725万元、某供应链公司供应20000吨取暖用煤。随后,某热力公司支付购煤款,但某供应链公司供煤数量不足。某热力公司核算后认为,某供应链公司需返还款项294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后,某热力公司起诉维权。

法官析案

受案后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

原告“急盼回款保障供暖”的实际需求

当即决定适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前

法官提前梳理《煤炭购销合同》

条款、付款凭证、供煤记录等关键证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

为调解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返还款项及金额存在异议,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预付购煤款等共294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有利息,被告提出原告与被告子公司某煤炭销售公司间的债权已转让给被告,两笔债相抵后,仅需返还原告17万余元。就被告相关说法,原告不予认可,且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准确提供相关证据。

鉴于北方取暖期将近,法官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原被告双方就无争议的17万余元部分先行履行,其他款项,待三家相关企业进行三方核算后再履行。同时,法官向原被告表示会持续跟进双方债权债务捋顺进程,适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并约定“12天内足额给付”的履行期限和迟延履行利息。

这起纠纷的快速化解,并非个例,而是长岭法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践行助企暖企工作要求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涉企纠纷“不简单办案、不机械执法”的司法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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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