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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经查: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对福州新投空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闽鹏村东卓名郡10栋的电梯进行维保过程中,现场维保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具体是:该电梯采用交流无齿轮曳引机(即取消了齿轮减速器,将曳引电动机与曳引轮直接相连,中间位置安装制动器的曳引机)。

因此使用上述交流无齿轮曳引机的电梯没有“减速机”(曳引电动机与曳引轮直接之前用于降低转速增大转矩的传动装置)及“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电动机输出轴与减速机输入轴的连接部件)部件这两个部件,但该电梯2025年7月30日的无纸化年度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表中“编号32:A1-32 减速机润滑油”、“编号45:A1-45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编号60:A1-60 减速机润滑油”维保情况均为正常(应记载“无此项”)。

当事人未准确记载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1次,涉案电梯1台,因涉案电梯处于免费维护保养期间,没有维保费用,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无异议。

近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0元。

来源:Just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