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驾驶人

为了提升爱车的回头率

改排气管、车辆外形、大灯

甚至改换发动机

殊不知

这些“拉风”行为

背后隐藏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已然触犯了法律红线

属于

非!法!改!装!

案例

2025年9月22日17时许,仙游城关交警中队在鲤城街道龙仙路开展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涉嫌改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查验,发现该车进行了排气非法改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吴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链接

非法改装“驶”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道路不是赛车场

行车安全非儿戏

对于“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莆田交警一律严查严处零容忍

坚持“露头就打”

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希望广大驾驶人强化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共同创建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

来源:莆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