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车场拉黑后
男子“灵机一动”
给自家车辆来了个“狸猫换太子”
结果遭了“大罪”
案件回顾
近日,吴中交管大队郭巷中队发现,在东方大道通达路口有一辆苏EOxxxJ轻型普通货车涉嫌套牌,中队民警最终在东村路将该车查获。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驾驶人王某某面对民警询问,未做过多辩解,当场承认自己曾多次驾驶这辆轻型普通货车,悬挂另一副非登记号牌上路行驶。随后,他主动打开驾驶室储物格,取出一块编号为“苏 E0xxx6”的机动车号牌。经民警通过系统进一步核查确认,该号牌无任何正规核发记录实为王某某为规避好得家市场的通行限制,私下在网络平台联系商家定制的伪造号牌,面对铁证他对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始终供认不讳。
据王某某供述,他专职从事货运工作,此前驾驶登记号牌为'苏E0xxx6”的货车进出好得家方场时,因跟车距离过近,未及时察觉前车缴费流程,导致车辆漏缴停车费,车辆信息随即被市场物业系统拉黑,自己后续无法正常进入市场承接货运业务。为不影响自己开进市场拉货,他心存侥幸定制假牌,每次进入市场前,都会特意绕到市场周边无监控的偏僻路段更换号牌,,此次因驶出市场后急于赶去下一个送货点,一时疏忽忘记换回原牌,最终被吴中郭巷中队的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对王某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 12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分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
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中交警 温馨提示
侥幸心理不可有
因小失大不值得
套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员务必遵纪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吴中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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