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副部长叶思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思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个人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扶持资金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思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思南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叶思南,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籍贯广东龙川,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人物履历

曾任惠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广东省惠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1990.08--1998.02 惠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办事员,社会救济科办事员、科员

1998.02--2001.11 惠州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副主任科员(期间:1995.09--1998.08 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并毕业;1999.09--2002.07 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现代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并毕业)

2001.11--2007.09 惠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主任科员,兼市社会福利场(后改制为福利院)场长(院长)、支部书记

2007.09--2008.05 惠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兼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支部书记

2008.05--2008.12 惠州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兼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支部书记

2008.12--2010.09 惠州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0.09--2014.03 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副处级),兼市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2014.03 惠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2014.03--2017.06 兼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来源:惠州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