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乙等5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法治周末》记者从该院了解到,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完善证据链条,及时追捕该案中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取得良好的办案实效。“这是我们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一个缩影。”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星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让检察履职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三个管理”,探索出一条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路径。2023年以来,该院通过引导取证,有26起案件由轻罪改为重罪,追诉漏罪78件、漏犯177人。
以证据为中心,筑牢刑事检察生命线
2020年1月,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涉黄案件,将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喻雯引导侦查人员提取嫌疑人手机数据,其中几张“账本”照片里提到的“凌云”“勇哥”等3个化名,引起了她的注意。针对3个疑似遗漏的同案犯,喻雯进一步分析数据,发现“凌云”就是被现场抓获的嫌疑人刘某甲,便以此对嫌疑人关系网进一步梳理,锁定其他化名人员的真实身份。随后,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追抓3名遗漏的嫌疑人,同时自行开展讯问核实、调查取证工作,完善证据链。2023年10月,最后一名在逃嫌疑人刘某乙被抓获。2024年7月,检察机关追诉了刘某乙等5名嫌疑人。“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硚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英介绍说,在办案中,该院切实提升补充侦查提纲制作水平,写明退查原因、目的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当面交流取证事项,帮助把握方向,高效收集证据。同时,该院充分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主动复核关键证人和被害人,走访案发现场,强化自行补充侦查,确保证据审查的准确性。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时,被害人黄某某及其母亲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突然改口,称黄某某的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偏大2岁左右,该“证词”将直接影响案件定性。“为厘清事实真相,我们奔赴新疆、甘肃等地,通过多名亲属的证词以及根据证词调取的书证,最终确认黄某某的真实年龄,使被告人罚当其罪,黄某某母亲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另案处理。”承办检察官黄刚猛说。
抓实“三个管理”,提高办案质效
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三个管理”,是硚口区检察院不断提高工作质效的秘诀。“案件的审核把关,不只听取口头汇报,还必须落实全面阅卷,保障把关效果。将案件质量事后检查评查与事前监督管理相结合。”刘星介绍说,该院坚持每案必审,疑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为确保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开展审核把关,该院合理降低了其轮案比例。2023年,该院受理一起涉及17人、跨省作案的非法捕捞案,案发时仅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该团伙以亲戚、老乡关系为纽带,采用“即捕即销”方式将渔获物销往本地海鲜市场,取证难度大、串供风险高。依法提前介入后,承办检察官熊玉桥多次向分管检察长汇报案情,并召集办案团队研究案件难点疑点。“我们通过侦监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会商研究出‘逆向织补法’,通过反向追踪嫌疑人非法获利情况,再结合供述绘制出作案时间分布图、捕捞物重量记录等明细表。” 熊玉桥告诉记者,这些证据成为后续指控犯罪和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集中力量办大案的同时,该院刑检部门不断提升民生“小案”的办理质效,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归纳同类案件办理规则和经验,并形成机制。今年3月,该院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制发《关于快速办理部分轻微犯罪案件的工作方案》,明确对已赔偿谅解、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的故意伤害(轻伤)等案件适用轻微犯罪快办机制。5个多月来,该院已适用轻微犯罪快办机制办理轻罪案件108件,侦诉审全流程平均办案周期39天。
头雁引领双向奔赴,带动工作提档升
记者了解到,硚口区检察院曾连续在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中获奖,现有全国优秀公诉人2名、全省十佳公诉人5名、全省十佳检察官助理1名,有3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我院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安排业务骨干与青年干警组建办案组,并逐步让优秀青年干警在办案中挑大梁、唱主角;同时注重分层培养,为检察官助理提供在庭审中发声的机会,激发他们的潜力和积极性。”刘星介绍说,近年来该院还打造了特色练兵品牌——“硚楚·思辩”青年辩论队,吸纳各业务条线干警加入练兵队伍,共同提升业务。在刘星看来,干警们在专注自己业务的同时,也要多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这样的“双向奔赴”对打开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质效有很大帮助。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时,检察官刘文小雪第一时间将该案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本院公益诉讼部门,两部门共同研判案情,联合收集完善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的证据,并协同行政机关、专业人员针对该食品危害开展科学论证。今年1月,该院就此案先后提起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九个月、八个月有期徒刑,并按照检方诉请,对两人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该院还针对辖区内其他多起行政案件及线索进行审查,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了肉品证明溯源、抽样检测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人才是工作的基础。我们在刑检队伍建设上,也坚持赓续优良传统与创新路径同步,有效激活人才潜能,使办案人员不仅能办好案,还能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带着履职发现的问题,在优化社会治理、助力社会发展方面多做一步,从而为高质效办案注入动力。”刘星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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