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宁津县人民医院存在变相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医院通过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方式,变相加重患者负担,额外收取患者费用,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医院被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没收没有退还的全部价款5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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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其立即整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保障是民生大事,任何违规收费行为都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