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海南省 东方市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各乡镇、部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关键岗位负责人以及八所镇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共13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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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5年,符某某先后利用担任东方市八所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流转、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丁某某等10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丁某某等人财物共计200.33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符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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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旁听人员全程严肃观看庭审进程,直观了解符某某如何一步步突破纪法底线,最终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深刻感受到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认识到违纪违法必将付出的惨痛代价。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东方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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