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对很多人来说,现在基本都是扫码不用现金了,但还是有部分人习惯使用现金,当别人向他借钱时,他可能就直接给现金了。借现金有个很大的隐患,就是将来维权时会比较困难。

网友咨询:

我借给朋友10万块钱,当时是给的现金,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现在对方不认账,说根本没收到钱。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我吗?

林丽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以现金支付,那么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款合同即成立。借钱用现金的可以用借条、银行取款凭证、收条等能够证明借款发生的凭据,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借款的情形。另外,还可以寻找第三方见证人,并在现场签署证明,以证明现金交付的发生。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为避免未来的争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人民法院认定时应当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法院对现金交付持更为谨慎的态度,尤其是对于大额借贷,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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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林丽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专业,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丽律师执业年限近二十年,代理过数百起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数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及公司法律顾问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