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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1号12时许,12岁的崔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载着其13岁的哥哥崔某某,沿李官镇苏家埠村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北转弯行驶的苏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巨大的冲击力导致电动摩托车上的崔某某和三轮车驾驶员摔倒在地,由于双方在行驶过程中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直接与地面接触,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无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同时,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头盔就是“保命盔”!
家长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勿放任或纵容孩子违规驾驶车辆。一次侥幸,可能换来终身遗憾。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从你我做起!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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