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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下传

象下传

第三十一卦:泽山咸《咸卦
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 崔氏憬曰:

    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 吕氏大临曰:

    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 郭氏雍曰:

    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 胡氏炳文曰:

    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 陈氏琛曰:

    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法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毫私意自蔽,则先入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 何氏楷曰:

    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朋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 吴氏曰慎曰:

    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 虞氏翻曰:

    志在外,谓四也。

  • 孔氏颖逹曰:

    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 俞氏琰曰:

    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守道不先动也。

集说:

  • 顾氏象德曰:

    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阳刚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 陆氏九渊曰:

    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於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於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 李氏鼎祚曰:

    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 朱氏震曰:

    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 王氏宗传曰:

    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 何氏楷曰:

    谓五志在与上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集说:

  • 王氏弼曰:

    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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