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三方会诊”+一个月“微信监督”:

陈仓法院创新举措挽救“边缘”少年与“失职”家庭

近日,陈仓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发现案件背后潜藏着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的关键问题。法院果断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陈仓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郑晓宁、宝鸡市“三秦家长学校”宝鸡分校特聘专家、高级心理咨询师杨小燕,共同开展“司法诊疗”。同时,陈仓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微信监督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持续回访,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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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未成年盗窃引发赔偿,家庭问题浮出水面

该案中,15岁的小杰(化名)、小明(化名)因长期缺乏有效管教,多次在外滋事,最终因盗窃行为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进而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张晓妮审理时发现,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长期忙于工作,对孩子缺乏足够关心和科学管教,导致孩子价值观出现偏差、行为失范,已处于违法犯罪的“临界边缘”。

【司法干预】一纸指导令明确“依法带娃”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张晓妮认定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官当庭向小杰、小明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这是陈仓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更是法院将“依法带娃”从法治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的生动实践。

【三方会诊】民事、刑事与心理的“三重精准干预”

为确保指导工作精准有效,陈仓法院构建“民事+刑事+心理”三方指导模式,形成教育矫治合力:

一是法官就案释法,厘清民事责任边界。张晓妮法官以案件为切入点,向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明确阐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你们作为父母未履行好家庭教育的核心责任,这才是孩子行为失范的根源。”法官直击问题本质,将民事赔偿义务与家庭教育责任紧密关联,引导家长树立责任意识。

二是检察官临界预警,划清罪与非罪红线。陈仓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郑晓宁从刑事司法视角开展“临界预防”,严肃警示家长:“两个孩子多次滋事、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已极具危险性,与我们办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初始行为高度吻合。再放任下去,孩子的行为很可能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犯罪。你们现在的每一点改变,都是在把孩子从违法犯罪的边缘拉回来。”检察官通过清晰界定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为家长敲响法治警钟,筑牢家庭保护的刑事防线。

三是心理咨询师心灵疏导,修复亲子情感纽带。宝鸡市“三秦家长学校”宝鸡分校特聘专家、高级心理咨询师杨小燕聚焦未成年人心理需求,深入剖析行为背后的情感动因。通过沟通交流,她指出:“小杰和小明的纹身、染彩发等行为,看似是‘叛逆’,实则是内心缺乏自信、渴望父母关注与认可的外在表现。他们用破坏性方式博取关注,本质是对家庭温暖的渴求。这个家庭当前最需要的不是相互指责,而是重建亲子间的信任与关爱。”杨小燕老师现场引导家长学习倾听技巧与情感表达方法,为冷漠的家庭关系搭建起沟通桥梁。

【真情吐露】少年悔悟立志,家长承诺改育

在温馨而庄重的沟通氛围中,始终沉默的小杰和小明终于敞开心扉,承认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想回家继续上学,学一门技术,将来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小杰的母亲动情表态:“谢谢法院没有放弃我们一家人,以后我一定多抽时间陪伴孩子,把走偏的教育之路纠正过来。”小明的父亲也郑重承诺,将彻底改进教育方式,主动关心孩子的成长动态,全力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创新举措】微信监督“不掉线”,司法关怀“不断档”

为避免指导效果局限于“一次性沟通”,陈仓法院工作人员现场与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建立微信监督群,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线上跟踪回访”机制。回访期间,家长需定期在群内反馈家庭教育落实情况、亲子关系改善进度,法官、检察官及心理咨询师则实时在线提供指导建议、开展督促提醒。这一创新举措将司法温情与法治责任从法庭延伸至家庭日常生活,实现对未成年人家庭的全周期护航。

该案是陈仓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一案一令、三方会诊、一月监督”的特色工作模式,法院不仅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帮助受害人全额挽回经济损失,更精准矫治两名“临界”少年的失范行为,推动两个“失职”家庭重塑教育理念。这一实践生动诠释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核心原则,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建家庭保护司法支持体系提供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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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杨

文稿|张晓妮 梁卉芳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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