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武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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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证人

证人,东吴产业集团服务有限公司

管清洁卫生的女经理,

她通知找来老保安去强制驱离康强。

她听计算机学院保卫干事说,

不准康强进,

时间事发前几天。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康强

2025年十月二十日

请求法庭调查证据在行政大楼遇到传播玩笑

关于人民医院诬告及名誉侵害的材料‌

‌投诉人‌:康强(身份证号:XXX)

‌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投诉事项‌:

人民医院诬告“多要赔偿、扩大伤情”‌:

东湖法院已判决车险公司赔偿康强3000元,

证明其诉求合理合法。

人民医院的指控无事实依据,

属无证据开玩笑,

导致康强精神疾病加重、社会名誉受损。

‌武汉大学后勤部副书记郝建中开玩笑:

郝建中声称“有人调查康强通过熟人校内开药”,

后证实为虚假信息。

该言论进一步损害康强名誉,

且武汉大学信访办、

珞珈山派出所均未对此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虽然珞珈山派出所有报案110记录,

2025年九月十七日六次报打110。

设计个人隐私,

需要法院,律师来取报案回执。

前后报案三次。

‌珞珈山派出所不作为‌:

康强多次报警(9月17日拨打110六次),

派出所拒绝出具回执,

称“名誉纠纷需法院处理”,推诿法定职责。

陈述,

东吴产业集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驱离康强后,康强到信访办讨说法,

信访办劝康强对人民医院事情算了。

把医院得罪了,武大怎么到医院看病呢。

遇见郝建中,

郝建中认识信访办。

当时没在意,

联系到康强诉人民医院,

才想到造成的影响,

是有力证据。

并不是康强传播的。

康强在武汉大学是名人,

一查医保骗保,

就鸡飞狗跳,

人人皆知。

行政大楼干部都知道。

‌诉求‌:

要求人民医院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承认散布虚假信息的责任。

要求郝建中证明曾经说过。

督促珞珈山派出所依法处理,出具书面回执;

承担起诉费。

‌证据‌:

东湖法院判决书(证明赔偿合法性);

110珞珈山派出所报警记录(证明维权过程);

武汉大学信访办在场证明(025年3月底事件)。

‌投诉人声明‌:

以上内容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恳请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康强‌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