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蔡鸥翔(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0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贵州金融

监管局

2

郇心彬(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1号

虚列费用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3

谢非(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公用事业业务一部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2号

警告并罚款

8万元

4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金罚决字

〔2025〕123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

罚款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