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蔡鸥翔(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0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贵州金融
监管局
2
郇心彬(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2025〕121号
虚列费用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3
谢非(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公用事业业务一部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2号
警告并罚款
8万元
4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金罚决字
〔2025〕123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
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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