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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
近年来生效的6个依法惩治
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
云南普洱两男子学野鸡叫打猎
开火药枪误将对方打伤
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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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告人罗某乙携带一支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在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罗某甲家的茶地窝棚处,利用扩音器模仿野鸡叫声的方式打猎,误将同样持有改制火药器模仿野鸡叫声在附近打猎的罗某甲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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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判决,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罗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罗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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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射钉器是一种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钉器易获得、易改装的特点,通过购买关键零部件对射钉器进行加工制作、组装、改装等,非法制造成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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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与文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致人轻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这些行为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对于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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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调侃
“既笨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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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提醒
“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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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来源 | 人民网、大象新闻、新闻坊、今日消费
编辑 | 赵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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